北师大地理科学学部关于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23   |  浏览次数: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学校进行经费配置与管理方面的改 革。研究生出境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及博士生短期访学活动的申 请、审批和经费拨付,不再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而是改由 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为进一步扩大研究生的国际学术视 野、积极推进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其学术水 平,地理科学学部参照学校现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1. 学部优先资助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其次为博士 生短期访学。学部鼓励拟短期出国访学的博士生积极争取 被访单位的经费资助,或者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合培 养经费。
2. 研究生导师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应在上年规定的时间内向 学部提出下一年度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博士生短期访学的计划,经学部相关部门批准、并列入到学部的 经费预算中,方视为有效。
3. 研究生需在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前 2 个月向学部提交书 面经费资助申请,博士生应在短期访学项目实施前 3 个月向学部提交书面经费资助申请。
4. 不重复资助。每位研究生在其硕士和博士学习阶段至多各 获得一次出境经费资助;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者学校其 他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包括联合培养博士、短期访学硕士 博士等)不在此资助之列;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优先资 助博士研究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5. 各项目的申请、审批,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完 成。所有派出研究生,必须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 国管理规定》等学籍管理办法,到研究生院办理研究生出 国(境)审批手续。

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申请
1. 资助对象
(1)365备用网站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 研究生,原则上在校最后一学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在此资助 之列。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进行 口头学术交流。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并做口头报告,有会议 组委会正式邀请函。
(4)同一篇论文只资助一次;被邀请作大会报告者优先资 助,其次为分会口头报告;采取论文张贴形式,视具体情况来确 定是否资助。
2. 资助经费 北京至会议地点的最捷径、往返经济舱旅费,据实报销,但最 高额度不超过 1 万元。
3. 申请程序
(1)申请者按照学部的申请时间要求,提交《研究生参加国 际学术会议基金申请表》、会议组委会的正式邀请函、被接受的 论文及录用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
(2)邀请函应包括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论文信息及参会形 式。
(3)若邀请函等材料是电子邮件形式,需由导师签字确认, 非英语材料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4. 返校管理
        选派人员应按期返校,并在返校后一周内上交一份总结报告 完成报到手续,若逾期未归,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博士生短期访学的资助申请
1. 资助对象
(1)人事档案在北京师范大学的学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 龄不超过 35 岁,原则上不接受在校最后一学期的研究生的申请, 如访学时间延续到最后一个学期且预计需要延期毕业的,需先办 理延期手续。
(2)本科直博生应在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方可申请;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进行 口头学术交流;
(4)未列入预算的短期访学计划,在符合学部申请时间要求 的情况下,学部将根据提出申请时的剩余经费决定是否予以资 助。
2. 资助经费 学部提供一次往返最捷径的经济舱国际旅费(最高额度为 1 万元),以及访学期间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 委资助标准的 1/2 执行)。
3. 申请程序
       采取导师推荐、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申请 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项目申请 表》
(2)国外院校的正式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应使用拟留学单位 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具体内容应包 括:学生个人信息、访学起止日期、研究课题内容和该博士生学 位论文的关系、对方导师和该博士生导师的科研合作情况、有关 费用说明(是否提供资助、具体资助金额以及资助方式等)。
(3)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应提交 TOFEL、IELTS 或 WSK 考试成绩单)
(4)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需双方导师签字)
(5)国内导师推荐信
(6)专家评审意见表
(7)父母同意函
(8)导师向学部提出的博士生短期访问经费申请计划
       学生至少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材料后,由学部组织专家进行申 请面试答辩。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 力、外语水平、研修计划、发展潜力等进行选拔。
       获得资助的同学,需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在获得签证后,需到研究生院综合处办理出国审批手续,提交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签订《北京师范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协议 书》。
       生活费的一半在出国前打入选派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往返国际旅费和另一半生活费将在选派人员回国后,完成所有回国报到手 续后予以报销。
4. 派出管理
       短期出国访学博士生出访期间保留北师大学籍,并按北师大规 定交纳学费。选派人员应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 定(试行)》(教外留〔2007〕46 号)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觉接 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赴国外期间必须加入当地的医疗和意外伤 害等保险。
       短期出国访学博士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严格按 照协议(附件)内容和联合培养计划执行,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 变计划。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及院校的相关管理 规定。短期出国访学博士生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 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资助基金资助”或“本研 究/成果/论文得到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项目资助” (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和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学位论文答辩须在国内进行,要求与国内博士生相同。
5. 返校管理
       选派人员应按期返校,并在返校后一周内按照回国报到指南的 要求完成报到手续,若逾期未归,按自动退学处理; 若回国未按期到研究生院、院系报到,按旷课论处,并依据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确实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至少提前 1 个月向学校提出 申请,由学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在 外期限,延长期内学校不再提供资助。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一次, 未经批准延长或未办理延长手续者,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 理。
       返校后,选派人员须根据学校要求统一做公开的学术报告,学 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

四、本办法从 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365备用网站。